時間:2009年06月12日 來源:中國稅務報
青島市一企業因貪圖便宜購進沙石材料,結果掉進假發票的陷阱。日前,這家企業因未按規定取得發票,被即墨市國稅局稽查局給予補稅罰款近3萬元的處罰。
青島某新型工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屬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主要從事水泥預制件制造銷售、混凝土外加劑制造銷售。今年3月,即墨市國稅局稽查人員依法對其發票取得情況進行檢查,結果發現了2份明顯疑點發票。該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購買材料石子、沙,取得2份發票,金額分別為4萬元和4.7萬元,開票方為即墨市豐城鎮某石場。
這2張發票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懷疑。沙石運輸成本高,企業經營地址在即墨市區,距離其廠址不到30里的地方就可以買到沙石,卻舍近求遠,跑到遠在近百里之外的豐城鎮去買沙石,運輸成本要高于買沙石的成本。而實際上,該公司購買的這些材料價格卻并不高,甚至低于就近購貨成本,這顯然有悖常理。
翻開該公司賬簿,稽查人員發現,該公司在2006年末的最后一天購進8.7萬元的材料,當天就結轉成本883293元,余下的3707元在2007年結轉。而2006年企業繳納所得稅僅749.88元,該公司是否為了少繳所得稅而突擊購進材料,從而增加成本呢?
稽查人員立即約談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孫某。孫某解釋說,之所以購買豐城沙石,是因為賣方送貨上門。材料早已購買并投入生產,當時是估價入賬,12月31日才開具的發票。孫某的解釋聽起來似乎無懈可擊。但稽查人員始終覺得蹊蹺,難道豐城供貨的這家石廠會干這不掙錢的買賣?又仔細查看發票,稽查人員發現紙章和印刷質量粗糙,防偽標志也不清晰,有假票嫌疑;槿藛T通過普通發票協查系統核實,該公司取得的這2份發票的實際領購方是青島某輪胎有限公司,根本不經營沙石業務。而且這2份發票于2006年10月已被這家輪胎公司開具給另一家企業。而通過綜合管理數據信息系統進行登記資料查詢,供貨方豐城的那家石料廠根本就沒有辦理稅務登記,又怎么可能領用發票呢?很顯然,這家新型工程材料制造公司取得的發票是假發票。
稽查人員再次約談孫某。在事實面前,孫某不得不承認真相。原來沙石是由一個體戶張某提供給公司的,沙石相對較為便宜而且送貨上門,所以公司接受了供貨。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,張某在年底送來了2張發票,但公司卻并不知道這是假發票。
按照稅法有關規定,該公司是未按規定取得發票行為。由于企業已轉沙石的材料成本83293元,應調增2006年的應納稅所得額,余下的材料成本3707元在2007年結轉,因2007年企業所得稅為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,所以不影響企業所得稅。最終,該公司被處以補繳企業所得稅、罰款和滯納金共計29402.5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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